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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发文:放宽中医养生机构投资准入

发布时间:2017-4-11 16:29:29   点击:526次
       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》,扩大对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五个领域开放,鼓励民间资本、国有企业资本及外资进入。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多项内容,包括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,培育一批技术成熟、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。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,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。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等。
 
       《意见》共37条具体措施,涉及放宽行业准入、扩大投融资渠道、落实土地税费政策、促进融合创新以及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。
 
      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按职责分工同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,如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,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。分别制定医疗、养老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,推进一站受理、窗口服务、并联审批,加强协作配合,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。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,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、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等规定。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,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。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,推动产业间合作,促进产业融合、全产业链发展。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,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、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。建立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,将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。

文:中国中医药报记者魏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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